2009年2月17日 星期二

stencil 噴!噴!噴!

去年11月高中同學結婚, 算一算我和她從畢業後這超過10年的日子見面不知有沒有3次, 該去喝喝她的喜酒, 畢竟是我高中時最要好的同學, 不習慣送錢給人家的我, 想要作一份讓他們不會忘記的禮物, 於是我決定要到處噴他們倆的結婚照, 幻想一下, 如果妳和妳老公在街上散步居然一轉頭驚喜地發現牆上有以你們倆的肖象作成的插畫噴漆, 會覺得好浪漫啊, 時空就回到了甜蜜一瞬間.

呵呵, 至少我是這麼相信.

不過, 我的事務繁多, 目錢只噴了汐止與台北車站附近, 加油摟, gogo!



兩位夠義氣陪我執行任務的朋友.



始作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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